一、办证对象
1.年满14周岁的读者首次申领天津市公共图书馆通用读者卡(以下简称“通用读者证”),可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社保卡、驾驶证、军人证、港澳通行证、台胞回乡证、外籍护照),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即可办理。办理通用读者证实行身份证号准入制,即:一个身份证号只能申领一张通用读者证(其他有效证件亦同)。
2.未满14周岁的少儿读者首次申领通用读者证,须由家长陪同子女并持少儿读者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证件,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即可办理。
二、办证种类
读者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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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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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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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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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馆通用读者卡
(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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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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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楼通借通还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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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快借室
综合阅览室
电子阅览室
读者自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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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馆通用读者卡
(少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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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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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楼通借通还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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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借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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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证时间:周一至周日(周四闭馆)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四、挂失、补证、退还押金、退证
1.挂失:读者不慎遗失读者证时,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即刻办理挂失手续,挂失期间读者证的服务功能(除还书功能以外)暂时关闭。(该功能仅限无押金读者卡)
2.补证:遗失证挂失一周后,读者持本人有效证件补办新证。因读者证损坏不能正常使用时,读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补办新证。(该功能仅限无押金读者卡)
3.退还押金:读者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及读者证,经系统确认无逾期服务费、无未归还图书,填写退证申请表,在区级公共图书馆进行预约登记,由天津图书馆进行集中办理;若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需持本人及委托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办理。如读者证丢失,读者应在完成挂失手续一周后,再行办理退还押金手续。
4、退证:通借通还读者证退证需到天津图书馆办理;
在办理东丽图书馆借阅证(有押金)退证业务时,需读者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读者证,经系统确认无欠费、欠书记录后,填写退证登记表,有押金读者证由办证处收回。若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读者证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其他有效证件;无押金读者证不再办理退证业务;
五、相关事项说明
1.读者证的初始密码为证号的后7位数字。请读者自行修改密码,如遗忘密码,请到办证处进行密码重置。
2.因读者证遗失或密码问题造成文献资源的损失,由读者证申领人承担赔偿责任。
3.读者在办理读者证及退还押金的过程中,读者证及现金请当面点清。
4.以上事宜天津图书馆及各区级公共图书馆有最终解释权。